地球科學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匯集及介紹地球科學學術研究成果,於理事會下設置期刊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以監督並指導地球科學集刊(Terrestrial, Atmospheric and Oceanic Sciences, 簡稱TAO)之出版。按照本學會「期刊委員會組織簡則」特制訂本細則,以利本委員會之組成及運作。
- 本委員會之委員人數為五至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 本委員會中委員之中,應有六位專門委員,其專長涵蓋集刊之各主要領域,包括:地球物理、地質、大氣科學、太空科學、海洋學及水文學;此外,並得依需要,邀聘具地球科學或相關專長學者一至三人,擔任一般委員。
- 本委員會之委員應具有崇高之學術地位,並在其專長之領域有重要之貢獻或有豐富之論文成果。
- 本學會得函請各相關學會推薦具備相關專長之委員,若無專屬學會之領域得函請相關學術單位或國科會該領域之審議小組推薦。
- 各單位應將推薦人選之履歷(含歷年之著作表)提供給本學會,理事長經審查履歷,並徵詢被推薦人之意願後,予以提名。由一半以上之理事同意後任命之,任期三年,得連任一次。
- 本學會理事長每年得由委員中提名二至三人為召集人之候選人,經委員排列優先順序推選之。同分時,抽籤決定之。
- 為使本委員會之運作有連續性,在使用本細則之初期,得調整委員任期為二至四年,使每次更換之委員不超過一半為原則。
- 本委員會除按照「期刊委員會組織簡則」提名及更換總編輯、編輯及執行編輯外,並負責與國際顧問小組聯繫,每年對『地球科學集刊』進行評審,以提升期刊之水準。
- 本細則由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本細則經民國94年2月23日第七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實施;民國94年12月21日第七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第一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