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編輯群

組織運作細則

地球科學集刊編輯群 (Editorial Board)組織運作細則根據「中華民國地球科學學會期刊委員會組織簡則」設立,編輯群由總編輯、領域編輯、副編輯、助理編輯等組成。本細則說明編輯群成員之聘任、職責及任期。除此之外,編輯群之運作應注意:(a)編輯作業及政策應保持連續性,(b)編輯人選以資深學者為宜,(c)編輯群中成員應注意領域之平衡,(d)各領域編輯群應至少配置一位國外編輯或副編輯。本細則由期刊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細則內容如下:
1. 總編輯 (Editor-in-chief) 及領域主編 (Section Editors) 之聘任:
編輯群設總編輯一名,由期刊委員會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編輯群在地球科學之重要領域(地質科學、地球物理、大氣科學、太空科學、海洋科學、水文等)各設一名領域編輯,由總編輯建議期刊委員會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編輯群之能力直接影響到集刊之品質。因此,期刊委員會宜透過公開之程序發掘並吸引適當的人選來擔任總編輯及領域主編。
2. 總編輯之職責 (Charges) 及任期 (Terms) :
集刊之總編輯應對集刊品質之提升負責,因此應保留對各領域編輯群建議接受文章之最終決定權,並應確保集刊之準時出刊。總編輯於年終時應向理事會及期刊委員會提出年度工作報告及下一年度計畫。總編輯之任期為三年,若經期刊委員會提名並獲理事會通過,得連任一次。若編輯群有不適任情況時,總編輯有權向期刊委員會建議更換。總編輯於第一任任期屆滿時,若無意續任,應於半年前通知理事長及期刊委員會。若總編輯辭職或有不適任情況,則期刊委員會得於期中更換之(見期刊委員會組織簡則第六條)。
3. 領域主編之職責 (Charges) 及任期 (Terms):
集刊各領域之領域主編應確實執行對文章之嚴格審查,並確保審查之時效。每一位領域主編之任期為三年,若經期刊委員會及理事會通過,得連任一次。若為保持編輯工作及政策之連續性,每年度更換之領域主編數目不宜超過一半。若領域主編辭職或有不適任情況,期刊委員會得於期中更換之(見期刊委員會組織簡則第六條)。
4. 副編輯 (Associate Editors) :
各領域主編得推薦副編輯若干人以涵蓋其領域中不同之範疇。推薦時應提供被推薦人之學經歷及著作,經期刊委員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若副編輯辭職或有不適任情況,總編輯及各領域主編得建議期刊委員會於期中更換之(見期刊委員會組織簡則第七條)。
5. 助理編輯 (Assistant editor) :
助理編輯由學會任用,協助總編輯執行編輯工作各項相關事宜。
6. 本細則經民國921124日第六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實施;民國9498日期刊委員會通過第一次修正;民國9558日期刊委員會通過第二次修正;民國100712日期刊委員會第三次修正通過;民國109917日期刊委員會第四次修正通過;民國114年10月21日期刊委員會第五次修正通過。

現任編輯群

領域 職稱 姓名 任職
地質學 總編輯 徐澔德 國立臺灣大學 地質科學系
地球物理學 編輯 戴夏飛 中央研究院 地球科學研究所
副編輯 竹内希 日本東京大學 地震研究所
副編輯 郭陳澔 國立臺灣大學 地質科學系
副編輯 張翠玉 國立臺灣大學 海洋研究所
地質學 編輯 王國龍 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研究所
副編輯 王珮玲 國立臺灣大學 海洋研究所
副編輯 顏君毅 國立東華大學 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
副編輯 Jonathan C. Lewis 美國賓州印第安那大學
大氣科學 編輯 余嘉裕 國立中央大學 大氣科學系
副編輯 李奎元 韓國慶北大學 天文與大氣科學系
副編輯 武亮 中國科學院 大氣物理研究所
太空科學 編輯 趙吉光 國立中央大學 太空科學與工程學系
副編輯 楊雅惠 國立中央大學 太空科學與工程學系
副編輯 畢可為 捷克布拉格查理大學
副編輯 孫楊軼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固體地球物理系
海洋科學 編輯 林慧玲 國立中山大學 海洋科學系
副編輯 張明輝 國立臺灣大學 海洋研究所
副編輯 Stephan Steinke 中國廈門大學 海洋與地球學院
副編輯 李承軒 中央研究院 環境變遷研究中心
水文學 編輯 許少瑜 國立臺灣大學 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
副編輯 陳佳正 國立中興大學 土木工程學系
副編輯 李宗祐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地理學系
副編輯 久米朋宣 日本九州大學 農學研究所
TAO Office 助理編輯 林星辰 中華民國地球科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