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獎勵

大道新人獎之表揚與獎勵

一、宗旨
地球科學集刊 (Terrestrial, Atmospheric and Oceanic Sciences,下稱本刊) 為鼓勵國內年輕學者致力於地球科學領域之學術研究,並發表重要論文,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獎項
依本刊現有領域分為地球物理、地質科學、大氣科學、太空科學、海洋科學、以及水文學六組,每組每年以一篇論文獲獎為原則。

三、候選人資格
本刊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於前一年度內,發表於本刊之論文,且投稿到本刊時年齡未逾42歲(女性候選人在此年齡之前曾有生育事實者,每生育一胎得延長兩歲)。

四、獎勵方式

  • 得獎論文每篇頒獎牌一面及得獎證明一份,並可抵免其後之論文發表費一篇。
  • 若得獎論文之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皆符合資格,每人均可獲頒獎牌一面及得獎證明一份,並可各抵免其後之論文發表費一篇。
  • 為肯定得獎人研究成果及激勵研究人員,本刊將在中華民國地球科學學會年會上以公開儀式頒發獎牌;如未出席頒獎典禮者將以郵寄方式寄送;得獎者及其得獎著作之名單亦將公布於地球科學學會及本刊網站。

五、審查程序

  • 審查委員會由本刊之編輯群組成之。
  • 初審由本刊之期刊編輯群,進行各自領域之評審工作。
  • 複審由本刊之國際顧問群,負責評審於初審中選出之論文。

六、本作業要點經中華民國地球科學學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 本作業要點於民國104年9月25日第十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實施。
  • 民國105年4月1日第十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一次修訂通過。
  • 民國105年11月21日第十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二次修訂通過。
  • 民國111年1月28日第十二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三次修訂通過。
  • 民國114年11月3日第十三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四次修訂通過。

 


優良審查人之評審及獎勵

中華民國地球科學學會為提昇地球科學集刊之水準,制定本辦法,表揚熱心協助本刊審查論文、且以嚴謹的態度提出建設性評語的學者專家。

  • 每三年得推選優良審查人,表揚人數為各領域至多兩名。
  • 提名作業於十二月底開始進行,由各領域主編負責提名,各領域主編應徵詢客座編輯、副編輯及三年內卸任編輯群之意見,被提名人選應為過去三年內本刊之論文審查人,提名人數可達該領域審查人次總數之10%。
  • 得獎人由本刊總編輯及各領域主編所組成的評選委員會自被提名人選中遴選之,若無合格人選可從缺。
  • 獲獎人頒發獎牌一面及得獎證明一份,公布於本刊網站,並於本會之年會中予以表揚。
  • 本辦法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本辦法經民國90年9月3日第五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自民國91年開始實施;民國94年12月21日第七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第一次修正;民國95年5月22日第七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第二次修正;民國104年09月25日第十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三次修正通過;民國105年4月1日第十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第四次修正;民國105年11月21日第十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第五次修正;民國106年06月30日第十一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六次修正通過;民國107年12月27日第十一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七次修正通過;民國111年01月28日第十二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八次修正通過 ;民國114年11月3日第十三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第五次修正。

 


被引用次數最多之論文表揚及獎勵

中華民國地球科學學會為提昇地球科學集刊之水準,制定本辦法,以獎勵投稿優質論文於本刊之作者。

  • 本刊每年選出過去五年內被引用次數最多之論文。論文出版後五年內,被他人(以第一作者為準,下同)引用之次數超過十次者,由本刊選出前五名,並於本會之年會中表揚。獲獎論文之通訊作者頒發獎牌一面及得獎證明一份,並可抵免其後之論文發表費一篇。
  • 同分者以被他人引用之次數較多者為優勝,被他人引用次數相同者以引用論文之期刊Impact Factor累積點數較多者為優勝。(引用次數等資訊以ISI年底之統計為準。)
  • 被他人引用之次數累計超過一百次者,將頒贈獎座一座及得獎證明一份,予以特別之表揚。
  • 前述獎項之獲獎論文以得獎一次為限,被引用次數最多之論文若已有獲獎紀錄,由下一篇合格論文遞補。
  • 於本刊網站公布歷年獲頒「被引用次數最多論文獎」之論文及被引用之次數。
  • 本辦法於民國111年1月28日第十二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民國114年11月3日第十三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優良論文之評審及獎勵

  • 每兩年得自各領域中選出優良論文予以獎勵,獎勵數量以總論文數量之 5% 為原則,各領域獎勵論文數量亦以5%為原則。若某領域論文數量不足者得累積至下一期辦理。相近之領域得聯合甄選。
  • 提名作業於奇數年 (如:2005) 十月開始進行,就地物、物質、大氣、太空、海洋、水文六個領域,由各學門編輯分別由過去兩年內 (如:2003-2004) 已刊登之論文中搜尋,各學門編輯應徵詢客座編輯、副編輯及該年內卸任編輯之意見,於各個領域中各提名應獎勵論文篇數之兩倍。
  • 由總編輯將提名之論文送交國際顧問團 (International Advisory Board) 及期刊委員會評審各論文。
  • 由本刊總編輯及編輯就評審結果推薦得獎論文,若無合格論文可從缺。
  • 在本刊網站公布優良論文,於年會中表揚,並頒發獎金一萬元給每篇得獎論文之負責作者 (Corresponding author)。
  • 本辦法經民國90年9月3日第五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自民國91年開始實施;民國94年12月21日第七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第一次修正;民國95年5月22日第七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第二次修正。
  • 本獎項於民國104年9月25日第十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廢止,另設立「地球科學集刊大道新人獎」。